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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章 天作之合 (1 / 4)

包府。花厅。

丁兆兰和丁兆惠出现在包拯面前,彼此打量着对方。

丁氏双侠的名字,包拯如雷贯耳,现在见到真人,包拯表现出十分欣赏的眼神。

毕竟,两人的确气度不凡。

丁兆兰和丁兆惠也被气宇轩昂的包拯雍容的气度所折服。

“此生能一睹包大人之尊荣,在下荣幸之至!”丁兆兰由衷表示。

包拯抿嘴一笑:“二位侠士的大名,本府亦如雷贯耳,如今看来,果然名不虚传。”

江湖人从来都是朝廷所反感的存在,毕竟侠以武犯禁,不遵守礼法和法律,杀人全凭个人好恶。

这才一定程度上来说,对朝廷的统治存在威胁。

然而,包拯内心里却并不反感江湖人士,尤其是侠客的存在。

而且可能是前世受武侠小说的影响,反而很羡慕江湖侠客快意恩仇的生活。

因为在包拯看来,江湖侠客在世上同样扮演着“义”的角色。

包拯的本尊,其实是最崇尚律法的。

可穿越者的包拯,在这方面,却有着另一层看法。

因为他知道,律法固然是国家的根本,可法律太过僵硬,缺乏人性化。

如果一味地追求法律,会让这个社会变得冷漠,没有了人情。

甚至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和人性背道而驰,反而无法真正达到惩戒坏人的效果,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伤害好人。

毕竟法律是僵硬的,极少兼顾到人情,往往会一棒子打死。

坏人潇洒自在,受害之人反而无处伸冤。

这样的例子实在太多太多。

所以在包拯看来,这个社会如果多一些见义勇为,将见义勇为纳入法律之中,社会会不会变得更人性化一些呢?

丁兆兰道:“在青天包大人面前,我等不过是一介草民,实在不敢称大侠。”

包拯笑道:“二位不用妄自菲薄,包拯一向敬重侠士,岂能以身份相论。”

“包拯不过只是多读了几年的书,有幸成为朝廷官员。”

“脱下这身官袍,包拯和大家又有何区别?更何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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