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外,别无自全之道。”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也劝告袁政|府“应避免与日本发生正面冲突”。
袁世凯在中南海春藕斋召开特别会议,征询了袁政|府文武们的意见:“诸位说,咱们是接受,还是给日本打一场?”文武官员们一致认为,只有接受,打不得!
袁世凯认为日本已收回对中国最为不利的第五号各条款,其他条款已非亡国条件,为了避免事态扩大,可以签了。于是那一天下午,召集各部部长,宣布接受“二十一条”的部分要求。
5月9日23时,北洋政|府没有等到预期的外援,以“国力未充,难以兵戎相见”为由,对外宣布接受二十一条中一至四号的部份要求。其后袁世凯就向全国通报,“不得已,只有签订了,这实际上是奇耻大辱”。在国人说这是奇耻大辱之前,他都承认这也是奇耻大辱。当时这种谈判,就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没办法。当时在国外,中国的留学海外的精英、当时已经很成名的胡适就说,“这个谈判应该说在之前中国的历史当中,是没有过的,该柔的时候柔,该刚的时候刚,争取了对自己最大的退让了”。
王芸生在30年代初编辑《60年来中国与日本》的时候也说,在回顾整个谈判,袁世凯的指挥和领导,应该说是没大错的,当年的一些历史学家,比如说陈恭禄的《近代史》啊,蒋廷黻的《近代史》等,也都肯定了。这时候二十一条的交涉,应该说这种结论,是中肯的。说他拱手卖国,起码是没有历史依据的。
5月25日,中日在北京签署《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及13件换文,总称《中日民四条约》,与《二十一条》原案比较,中国损失相较于原案已尽可能减小到最低程度。
所以最后二十一条被迫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接受了,五•九,被国家定为国耻纪念日,说是奇耻大辱,这确实是。
以上均见之于正史,笔者不吝于笔墨铺垫,实为证实,在此一时刻,中国国家的屈辱地位以及袁世凯在这场现代史上影响深远的条约的可圈可点的努力。作为严谨的历史之一部分,不管袁氏后来对中国的发展造成多么恶劣的影响,实事求是地讲,袁氏是一个爱国的枭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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