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行政机构中间,则可以适当地根据情况成立一些行政级别类似的地、市、自治盟和自治州。这样,至少在中华民国子一级行政机构中,永远没有“自治省”这一名称出现。而作为自治盟或自治州存在的地区,影响就小多了,基本上也难搅起什么波浪来。
加为自治这个叫法,还在蒙古建立自治省的时候,张汉卿就不喜欢,不过碍于形势而被迫所为。在他看来,自治其实是对分离倾向的纵容。
要说满清对中国做得最有意义的一件事,也许就是改满洲和新疆为省了。民国之初改(外)蒙古为省,采取的就是大焙炉的哲学,不过可惜的是这个炉子没有烧好。究其原因,张汉卿认为还是当地民族占据人数优势的原因。
当身边都是同一民族,就极容易产生认同感,也就极容易抱团对外,连汉人自己也都还有省籍的排斥问题呢。
但是当其它民族的人数到了一定比例,例如10%以上,它就自然要求获得政治上的话语权,也不得不考虑到这种诉求。所以解决民族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杂居。这个既是对策,也是历史的必然。像后世交通发达时代,社会流动性极高,一国之内的少数民族总能永远居于一地?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等到这个时候来临,只要国家能够顺势利导,让各民族能够达到杂居、通婚、一起生活,就是民族真正平等之时。有时候,我们政|府的一些做法,就是在无时无刻提醒着别人:注意民族问题,你的民族是和别人不一样的!
比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这也罢了,还要指名道姓地告诉人家,这是某某族自治区、州、县,真怕它没有外心怎么着?还有,都是生活在这块土地上,凭什么要把区域冠以某个民族的名称?这不是无形中制造一种强者心理吗?
所以张汉卿决定,将来在定义省一级民族自治区域的时候,只要某民族的人数没有达到全区域总人口的一半,就绝不能以民族区域名称冠之,如现在蒙古自治省,完全是因为蒙古人占了绝大多数的原因。等到蒙人占比小于一半之时,就是自治省取消之日。
小一级的区域倒可以规划民族自治州、县等。但是同样地,当少数民族的人数少于全区域总人口的一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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